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陆市优录客教育咨询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兰洁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EDU1975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府城街道办事处中山社区碧涢路121号二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77号
经查,当事人为了招揽生意,扩大经营规模自开始经营时始就自行在网上浏览并收集相关行业的广告宣传信息及与顾客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内容,然后通过加工整理设计成其店铺的LOGO/海报/宣传单/易拉宝和合同、协议样本,2025年4月7日通过与安陆市点金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印制合同》,委托该公司进行印制,用于其店铺对外的广告宣传及与顾客签订协议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上述广告宣传内容属网上下载,没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来源予以证明,其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上述广告语内容的广告所产生的广告费用总计2936元。当事人利用含有上述格式条款内容与顾客签订的《新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协议》总计4单,在我局责令改正期限内已主动对上述条款作出修改、删除处理,至案发时止我局未接到相关的投诉、举报。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性质、情节等综合裁量: 一、针对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收费服务协议《新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协议》中有部分格式条款内容涉嫌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及时改正:(三)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后、调查过程中主动完成改正违法行为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二、针对当事人发布对升学录取效果有保证性承诺的禁止性规定且内容虚假的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