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吉多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CRNFX0X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辉路峻峰华庭南区北门第一家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胜处罚〔2023〕0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2日将临河区百斯特便利店转下并将该店的所有商品全部接收,并于当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为临河区吉多便利店,我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2日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其经营店内购买的由成都市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源”牌辣子鸡1袋已超过保质期,我所执法人员于当日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待售区仍有待销售的由成都市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源”牌辣子鸡2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7日,保质期:9个月,截止2023年8月23日被我所执法人员查获之日,该店转店时共有“川香源”牌辣子鸡3袋,进价每袋1.5元,合计购货款4.5元,于2023年8月22日销售1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7日,保质期:9个月,于2023年7月7日已超过保质期),销价每袋2.5元,合计销货款2.5元,现库存2袋未销售,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02.5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