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乐美佳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匡生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ET9BA1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市龚场镇中兴路7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30
(2022)鄂1023民初262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张**
监利市乐美佳购物中心
监利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4〕12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6日在监利县龚场镇中兴路7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今。“东鹏特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通过的保健食品(卫食健字〔1998〕第580号),“红牛维生素饮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通过的保健食品(卫食健字〔1997〕第327号);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两次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