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彭水县龙洞湾酒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冉玉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3MA5UJT7A2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郎溪乡田湾村4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3〕336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2017年取得《营业执照》以来,一直在重庆市彭水县郎溪乡田湾村4组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至今。当事人办有《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彭水食登字 [2021] 33002号,登记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3日)。抽样人员于2023年9月4日依法对彭水县黄家百惠超市的经营批次苦荞酒(规格型号:散装称重55%,标称生产者:彭水县龙洞湾酒厂)进行抽样送检。经重庆市黔江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2302415),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上述不合格苦荞酒,由彭水县龙洞湾酒厂生产,2023年3月29日当事人以36元的价格向彭水县黄家百惠超市销售15上述苦荞酒,获得收入540元。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无法查证该批次苦荞酒生产和销售的数量。故只能以彭水县黄家百惠超市购进该批次15的数量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综上,上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40元(计算方法540元=36元*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当事人未缴纳相关税费,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40元(计算方法540元=36元*15)。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行为对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