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万广丹大碗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广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81MA1CH8936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东区大直路四方花园小区一号楼0001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监处罚[2024]13号
经查,当事人同江市万广丹大碗麻辣烫店直接从事入口食品加工的工作人员为3人,为王翠翠、刘山艳、刘新凤,均已办理健康证明,2024年5月20日、24日我局两次检查均未将王翠翠的健康证明随身携带或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同江市万广丹大碗麻辣烫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同江市万广丹大碗麻辣烫店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3.当事人王翠翠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自然人身份情况;
4.现场检査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不能出示王翠翠健康证的违法事实;
5.询间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不能出示王翠翠健康证的违法事实;
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市监当罚〔2024〕CY01号)一份,证明当事人不能出示王翠翠健康证的行为已给予警告处罚的书证;
7.王翠翠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已取得健康证明的事实;
8.现场照片四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我局于2024年6月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市监罚告字〔2024〕1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罚款0.06万元#
600.00元
佳木斯市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