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亿家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宇国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754563416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新华路25号库尔勒市汇好市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19
(2019)新28民终1861号
身体权纠纷
库尔勒亿家超市有限公司
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6〕1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9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办理了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在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新华路25号库尔勒市汇好市场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2026年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库尔勒亿家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纯蜂蜜是于2025年8月12日生产,从库尔勒宏伟甜源蜂场购进,共进货12瓶,进价45元/瓶,当事人以零售价55元/瓶对外销售。截止收到检验结论前,执法人员检查时已销售9瓶(其中6瓶被抽样人员作为样品和备样所购买),剩余3瓶,认定货值金额660元,违法所得为90元。另当事人索要了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厂家委托检验报告、该批次纯蜂蜜出厂检验报告,能够提供该批次纯蜂蜜的进货和销售记录,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购进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进行溯源,该生产厂家为库尔勒宏伟甜源蜂场,住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迎宾路南侧机场路向南800米,法定代表人为李书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726943171M),我局已依法对该生产厂家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3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蜂蜜。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和食品经营中的风险点进行自查;
3.与固定供货方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每种食品的安全特性、风险高低及预期用途,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