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宽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成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9G1Q5J1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新孟公路东侧孟庄市场东排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257号
经查,2021年10月2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公布了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非电网供电主体收取工商业终端用户电费的电价标准:“二、对于非电网直供电的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应按照以下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二)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其中,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由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准;损耗率(包括多级转供在内)最高不得超过10%。”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负责转供其市场内商户用电,按照每度1.5元的电价收取该市场内商户的电费,不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规定的非电网供电主体收取工商业终端用户电费的电价标准。 经河南胜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额收取其市场内商户电费金额439934.47元。截至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超额收取商户电费439934.47元,已退费439934.47元。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五年内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关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