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嘉旭天然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敬东 | 注册资本:11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1790561477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昌县花园镇洞山村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04
2018-08-13
(2018)川0311民初110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孝昌嘉旭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5〕180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表1于2013年4月安装,于2023年4月到期应轮换,历史用气量为733m3,该表用户共交纳上述燃气费金额为2575.67元,违法所得为:2575.67元×2.45%=63.10元;使用的表2于2018年6月安装,总用气量为135643m3,该表用户共交纳上述燃气费总金额为517652.5元,违法所得为:517652.5×5.59%×3.37元=28936.77元;使用的表3于2014年11月安装,历史总用气量为201401m3,当事人只能提供2019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周期检定证书,无法提供其它使用期间的检定证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表3用户(孝武超市)用气台帐计算,其于2023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收取的燃气费为47837.16元,故此期间的违法所得为:47837.16元×2.68%=1282.04元。
综上,当事人使用上述三只不合格燃气表(含流量计)的全部违法所得共计为:
63.10+28936.77+1282.04=302081.91元。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当事人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的计量燃气表(含流量计)的行为,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上述三只不合格的计量器具(1、浙江三洲燃气表有限公司生产,规格型号为SZ-G1.6的家用膜式燃气表;2、重庆市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规格型号为G6的膜式燃气表;3、浙江苍南仪表厂生产,规格型号为LWQZ-80CZ的气体智能涡轮流量计);没收全部违法所得30281.9元;
二、处13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31581.91元。
13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