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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晓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692851331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金宇新天地F座22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4
(2024)内0302民初8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6
(2024)内0302民初8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3
2020-05-09
(2020)内0123民初1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内蒙古和盛置业有限公司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4
2019-11-01
(2019)内0102民初68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乌海市永大菘泉楼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5
2019-05-22
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锦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7
2020-09-21
(2020)内0105民初6863号
承揽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内蒙古晶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5
2020-10-22
(2020)内0104民初1678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内蒙古世岳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07
2020-02-12
(2020)内0104民初454号
其它类型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北京众升昊泰电梯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31
2019-11-18
(2019)内0102民初68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乌海市永大菘泉楼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223.62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31
2020-07-13
(2020)内01民终48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永大菘泉楼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30
2020-06-16
(2020)内0123民初152号之一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内蒙古和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4-23
2020-04-21
(2020)内0603民初157号
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7-10
2019-01-21
(2018)内0102民初64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呼和浩特市锦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5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7-10
2019-06-27
(2019)内01民终19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锦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9-22
2017-06-13
(2017)内0105财保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3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决字﹝2023﹞9号
2022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的鹿王芳草地A区使用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被检查的3台电梯底坑内有塑料袋、砖块等杂物,而该公司在、11月8日、11月17日的维保记录中记录为电梯底坑环境清洁,该行为涉嫌违法。为了查清事实,本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内蒙古春秋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由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对鹿王芳草地小区内的共计75部电梯实施保养服务,服务期限为2022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现场检查的三部电梯保养费用为2547元每台每年。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15010-2025, 11月18日,现场检查鹿王芳草地A区3台电梯,发现问题4项:一、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工作地址不符;二、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文件等材料;三、5号楼3单元东、西两部电梯底坑有塑料袋、油污等杂物;四、6号楼1单元西侧电梯底坑有杂物。以上三部电梯《乘客电梯维护保养单》中维护保养记录中底坑环境均为清洁,经过询问该公司委托人魏文,当日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是因为维保人员鲁长海、陈波在2022年11月8日、11月17日电梯维保时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对鹿王芳草地A区该3台分电梯进行维保,该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要求,《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A4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年度维护保养包含附件A1、A2和A3中项目。附件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第30项:要求底坑环境要求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当事人在日常维修中未及时清理电梯底坑卫生,在维保记录中虚假填报维保信息,其行为涉嫌违法。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巴临(市)特监特令2022第5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该公司按照电梯维护保养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
没收违法所得7641元; 罚款2359元; 共计10000元,上缴国库。
2359.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