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铁石口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贵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558493844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铁石口镇高桥村马鞍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市监特设处罚〔2023〕24号
经查明,该气站2023年4月-7月未按安全技术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4“充装单位和人员要求(5)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要求为何人传和何国成充装了160余个液化气瓶,该160余个液化气瓶均未办理该站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违法充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