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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集里泰和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湘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81MA4L8653X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集里金沙北路9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597号
2023年7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左侧靠墙的药品货柜里摆放有强力枇杷露2盒,标注贮藏:避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货柜里放有温湿度计,温度显示为30℃,储存药品的温度超过药品贮藏条件,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左侧靠墙的药品货柜里摆放有布洛芬混悬液6盒,标注贮藏: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货柜里放有温湿度计,温度显示为26℃,储存温度超过药品贮藏条件。 当事人未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
依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之一,不按照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药品、安排患有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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