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云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云菲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83MA13RYCX8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河西物流园区东数第一栋楼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伦税稽罚﹝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在未向安宁、董文松、张素云、董文亮实际交付汽车,也未实际收取安宁、董文松、张素云、董文亮发票载明的款项情况下,属于没有与安宁、董文松、张素云、董文亮发生实际经营业务,而向安宁、董文松、张素云、董文亮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1张(发票代码:115002122170,发票号码:00326054-00326056、00485002-00485005、00485138、00485140、00485146、00485147,价税合计:1,171,400.00元,不含税金额:1,167,241.6元,税额:4,158.4元),你单位行为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
对你单位处以100,000.00元的罚款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