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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卡士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应雄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8MA7AA9JF1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服装家纺产业园区1号院第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20号
1.发票流: 经查,你单位取得惠州市鸿富鑫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3月25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13份,发票代码:044001900204,发票号码:33065385-33065397,发票金额1,198,019.81元,税额11,980.19元,价税合计1,210,000元,货物名称分别为50押出机生产线、∮70押出机生产线、∮35扎带线、500p绞线机、250绞线机、∮35注条机等。你单位对取得的上述发票在账簿资料中记录但是未入账。 经查上述发票于2020年3月30日已被惠州市鸿富鑫贸易有限公司红冲处理,开具的红字发票代码:044001900204,发票号码:33065398-33065409,发票金额-1,098,841.59元,税额:-10,988.41元,价税合计-1,109,830元。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核查资料显示: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魏应雄和财务负责人王娜均表示不知道惠州市鸿富鑫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红字发票事宜,因此无法证明上述购进业务真实发生。 2.资金流: 经查,你单位通过对公账户汇款给开票方惠州市鸿富鑫贸易有限公司1,100,000元,后通过相关联自然人转回给你单位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魏应雄1,000,000元,形成了资金回流。 3.货物流: 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核查资料显示:你单位提供的该批货物运输单位为泽普县九玖物流信息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向泽普县九玖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汇入28,000元运输费。泽普县九玖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表示:你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向泽普县九玖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打款28000元,属于预付款,因价格不合适,实际未提供运输服务,该笔运输费于2020年11月28日退回至你单位对公账户,因此该笔运输业务未真实发生。 经检查人员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魏应雄和财务负责人王娜,均无法联系,因此无法从你单位取得涉税资料。检查人员向你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调取你单位入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对公转账和你单位的情况说明等电子资料。 你单位的注册生产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岳普湖镇岳普湖县服装家纺产业园区1号院第4室,经检查人员实地核实,并询问岳普湖园区管委会干部得知,你单位租用的岳普湖县服装家纺产业园区1号院第3室和第4室,后期只租用第3室,因检查人员无法进入你单位生产场地,无法核实你单位实际经营情况。 综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