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友孝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572911715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15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7
(2025)浙0482民初838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25-10-27
(2025)浙0482民初673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马**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3
2023-10-16
(2023)浙0482民初268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嘉兴创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4
2023-08-01
(2023)浙0482民初268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嘉兴创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5
2023-02-09
(2023)浙04民终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盐城新未来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2-09
(2023)浙04民终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盐城新未来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7-21
(2022)浙0482民初1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盐城新未来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8
2022-07-21
(2022)浙0482民初1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盐城新未来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9
2022-06-08
(2022)浙0482民初1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盐城新未来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10
2022-03-15
(2021)渝0240民初60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威斯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8
2023-04-06
(2023)浙04民终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盐城新未来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87436.24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30
2020-11-03
(2020)苏0509民初125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12562吴江新桥模具五金有限公司与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8-07
2020-06-29
(2020)皖13民终1330号
上海雅市晶科技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07
2019-11-25
(2019)皖1302民初10658号
上海雅市晶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02
2020-03-10
(2020)浙04民初5号
合同纠纷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27
2019-10-24
(2019)苏0506民初8044号之一
加工合同纠纷
8044苏州市安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与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24
2019-10-10
(2019)皖1302民初686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上海雅市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4-11-13
2014-11-13
(2014)浙嘉商外终字第32号
定作合同纠纷
泽鑫精密锻造(平湖)有限公司与苏州世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9732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4-07-11
2014-07-11
(2013)嘉平商外初字第12号
定作合同纠纷
泽鑫精密锻造(平湖)有限公司与苏州世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16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湖应急罚决﹝2025﹞第000071号
2025年6月6日上午9时22分许,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和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及《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综合类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华阳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600000.00元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