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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永鲜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立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9MAC2XJ4T5Q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白云小区1-2号楼1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城步苗族自治县永鲜购物中心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1000.00元
城步县
2024-06-28
2
城市监处字〔2023〕18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3日以12元/kg的价格从城步县农贸大市场2栋2014号商铺购进了24kg黄豆(炒货),共支付货款288元,对外销售价格是14元/kg,当事人购进时没有索取供货方的证照手续和当批次黄豆(炒货)的合格证明资料。经我局于2023年3月8日监督抽样并送检检出该批次黄豆(炒货)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单位: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15.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3年4月11日时,当事人所购进的该批次黄豆(炒货)除却所抽样品1.6kg,库存还剩22.4kg,尚未销售出去。
罚款人民币4000元。
4000.00元
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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