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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盛合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桐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8MABWMGA38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中山街道新华南路龙泉中央广场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50号
2025年6月13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于2025年7月11日出具了“生姜”(No:25FJ12189)的检验报告,认定其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的权利,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的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查,2025年5月13日,当事人以8元/kg的价格从新田县左邻右舍蔬菜批发店购进10kg“生姜”用于销售。截止到本局调查时止,该批“生姜”共售出9.07kg,剩余0.93kg品相不好的被清理掉了,平均售价7.9847元/kg,销售货值金额72.4元(7.9847元/kg×9.07kg=72.4元),违法所得72.4元。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贰元肆角(¥72.4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2
新市监处罚[2024]72号
2024年5月10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泥鳅”、“四季豆”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6月5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被检食品“四季豆”的《检验报告》编号No:24FJ10466,经抽样检验,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泥鳅”的《检验报告》编号24FJ10469,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2024年5月8日,当事人以11元/斤的价格从新田县胡氏鱼店处购进6斤“泥鳅”;以5.5元/斤的价格从新田县左邻右舍蔬菜批发店购进18斤“四季豆”用于销售。截止到本局调查时止,该批“泥鳅”、“四季豆”全部销售完毕,“泥鳅”销售价格是23.8元/kg,销售金额是61.88元,“四季豆”销售价格是12.48元/kg,销售金额是112.32元,违法所得是174.2元。 当事人收到上述食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制定了《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因当事人售出的“泥鳅”、“四季豆”已被消费者使用完,导致无法进行召回,当事人也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说明》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柒拾肆元贰角整(¥174.20元);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壹佰柒拾肆元贰角整(¥3174.20元)。
3000.00元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3
新市监处罚[2023]74号
当事人销售的“青枣”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当事人以7.96元/kg的平均售价售出这批“青枣”14kg,另外在运输途中损坏了1kg,销售货值金额111.44元,违法所得111.44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壹元肆角肆分(¥111.44元);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伍仟壹佰壹拾壹元肆角肆分(¥5111.44元)。
5000.00元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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