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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鑫宇商砼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尚伟芝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4097022547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工业园区前进路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7
(2025)新4224民初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托里县鑫宇商砼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
托里县人民法院
2
2023-11-15
(2023)新42民终1114号
买卖合同
裕民县福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托里县鑫宇商砼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6-08
(2021)新42民终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托里县鑫宇商砼有限公司
托里县凯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9-10
(2020)新4224民初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托里县鑫宇商砼有限公司
托里县凯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托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9
2025-04-23
(2025)晋0109执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托里县鑫宇商砼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726271.96元
执行案件
2
2021-11-16
2021-08-10
(2021)新4224执70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托里县鑫宇商砼有限公司、托里县凯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6-17
2020-09-17
(2020)新4224民初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托里县鑫宇商砼有限公司与托里县凯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675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17
2021-06-11
(2021)新42民终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托里县鑫宇商砼有限公司、托里县凯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0283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5)6号
(一)增值税<br>你单位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生产、运输、销售。经检查,你单位在2021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通过法定代表人尚伟芝个人银行卡收取出售给单位及个人的商砼款995,870.00元未全额转入对公账户;2023年3~11月商砼出货统计明细表与账簿记录不一致,存在明细表商砼收入款229,385.00元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未全额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br>你单位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未将账外销售收入1,225,255.00元进行申报纳税。<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及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之规定,你单位2021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4,169.89元,2022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3,670.97元,2023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7,846.17元,合计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5,687.03元。<br>(二)城市维护建设税<br>你单位上述第(一)项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其他违法
74573.53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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