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广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22MA445UX66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夏李乡张庄庆庄组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2024)闽07民终13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邹**
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郭**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郭**
政和县人民法院
3
2024-01-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6-16
(2023)豫0422民初24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叶县人民法院
5
2022-01-25
(2022)豫0403民初2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刘**,闫*
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平顶山市中兴路公交出租车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辛**,韩**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2
2023-11-20
(2023)豫1326民初40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杨**、宁夏中凯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47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10
2021-03-29
(2021)豫0422民初7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44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07
2021-12-09
(2021)豫04民终47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8-11
2021-01-28
(2021)豫0422民初2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27
2021-05-20
(2021)豫0422民初10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明辨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19
2021-02-07
(2021)豫0403民初6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闫*、刘**等与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平叶交罚字﹝2025﹞第1100001号
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黄色豫DX533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叶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2
豫宛新交罚字﹝2025﹞第1000001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叁仟陆佰元整
3600.00元
新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3
豫宛召交执简罚罚字(2023)第F23100013号
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DQ5208),2023年09月22日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00元
100.00元
南召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4
闽厦湖交执(2024)罚字第123号
2024年1月25日15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寨上西路检查时,发现李国勇驾驶豫D-G199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DK500挂运载集装箱,从厦门长岸路到西安。驾驶员李国勇现场出示豫D-G1990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取得普通货运资质,但未取得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资质。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驾驶员进行询问。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李国勇驾驶豫D-G1990车辆牵引豫D-K500挂车运载集装箱,从厦门长岸路到西安被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豫D-G1990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取得普通货运资质,未取得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资质,且属首次违法。属于《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2005序号一般情节规定予以处罚。 证据:《执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1-26
5
鄂孝交综一罚〔2023〕第00214号
2023年 11月 07日 09时 38分,孝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孔宙星(执法证号:42091070)、鲁伟锋(执法证号:42091133)在孝感市综合治超检查站(西站)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雨驾驶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DS633挂事事达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豫RR8106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询问,他是从河南省南阳市运输废纸去湖北省孝感市金凤凰纸厂,经调查,该车辆《道路运输证》登记注明的核定尺寸为长 13750毫米,宽 3000毫米,高 1600毫米,鹅颈部位宽度 1400毫米,经与驾驶员张雨及机动车检测公司人员现场共同测量实际尺寸为长 13750毫米,宽 3000毫米,高 1600毫米,鹅颈部位宽度加宽 1600毫米,与原车辆尺寸相比较该豫 DS633挂事事达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鹅颈部位宽度由出厂 1400毫米加宽为 3000毫米,达到可以使用鹅颈部位装货的目的。驾驶员张雨对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平顶山市恒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事实予以承认。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车辆现场勘验照片贰份,车辆照片贰份,车辆外廓尺寸人工测量表壹份,询问笔录壹份,涉案车辆驾驶员及车辆证件复印件柒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委托书壹份,行政执法视频记录壹份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孝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