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虎林市魅丽鞋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晓宇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81MA19E3BJ7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金街购物广场B区168、170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虎市监处罚[2023]23号
2023年3月2日,我局收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虎林市魅丽鞋厅销售假Nike商品,请我局展开调查。当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虎林市金街购物广场B区168、170厅的虎林市魅丽鞋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一双白色尺码为230的白色运动鞋,后跟处有“FASHION”及黑色图案,鞋侧有白色形状的,鞋舌印有NKTE的标识;一双尺码为35号的蓝底、白色鞋身,黑色鞋头及鞋带,侧面有明显黑色形状图案并带有蓝色翅膀图案,鞋舌有NKMF标识,后跟有NKSM标识;一双尺码为230的米色底,白色鞋身的运动鞋,该鞋侧面有形状图案,鞋舌上有图案,AIR标识,白色鞋带上方有图案饰品,后跟上有NEKI标识;一双尺码为43的运动鞋,鞋底鞋面为白色,鞋舌及周边为深蓝色,上面印有NIKE标识,鞋侧有白色形状,后跟印有图案,并且在后跟处有条黄色的边,鞋腰处有AIRJORDN及白色图案;一双尺码为225的运动鞋,底部为黑色,表面为黑白相间,鞋舌印有NIKE及AIR MAX标识,侧面有黑色图案,印有Z2021标识。以上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请示领导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现场发现的上述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3月3日,我局委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上述物品进行鉴定,期间,执法人员发现扣押的一双尺码为43、鞋底鞋面为白色、鞋舌及周边为深蓝色、上面印有NIKE标识、鞋侧有白色形状、后跟印有图案、后跟处有条黄色的边、鞋腰处有AIRJORDN及白色图案的运动鞋,实际左脚尺码为43,右脚尺码为41,请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两只不同尺码的运动鞋分别鉴定。3月14日收到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鉴定结果:“经我公司鉴定,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5日,在微商“鞋类批发”处购买了6双分别带有FASHION、、标志的运动鞋,分别为:一双白色尺码为230的白色运动鞋,后跟处有“FASHION”及黑色图案,鞋侧有白色形状的,鞋舌印有NKTE的标识;一双尺码为35号的蓝底、白色鞋身,黑色鞋头及鞋带,侧面有明显黑色形状图案并带有蓝色翅膀图案,鞋舌有NKMF标识,后跟有NKSM标识;一双尺码为230的米色底,白色鞋身的运动鞋,该鞋侧面有形状图案,鞋舌上有图案,AIR标识,白色鞋带上方有图案饰品,后跟上有NEKI标识;一双尺码为41与一双尺码为43的运动鞋,鞋底鞋面为白色,鞋舌及周边为深蓝色,上面印有NIKE标识,鞋侧有白色的形状,后跟印有图案,并且在后跟处有条黄色的边,鞋腰处AIR JORDN及白色图案;一双尺码为225的运动鞋,底部为黑色,表面为黑白相间,鞋舌印有NIKE及AIR MAX标识,侧面有黑色图案,印有Z2021标识。上述6双运动鞋为经营者一批购进,进价80元/双,销售了一双左脚尺码41,右脚尺码43、鞋底鞋面为白色、鞋舌及周边为深蓝色、上面印有NIKE标识、鞋侧有白色形状、后跟印有图案、后跟处有条黄色的边、鞋腰处有AIRJORDN及白色图案的运动鞋,售价100元,其他与Nike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运动鞋也打算以100元/双销售,违法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