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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康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毅恒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EH3W036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商业街C21-C2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274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霉变糯米是2025年04月22日从沧州乡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40袋糯米,净含量:375克/袋,购进产品发货至当事人天门市首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从天门市首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取货20袋糯米到现在经营场所销售区存放进行销售,购进价格:4.2元/袋,销售价格:11元/袋,货值金额220元。截止本局查处时,当事人未对购进的上述糯米进行销售,故其违法所得为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四项“(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霉变的食品糯米1袋;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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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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