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924044062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母花也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1
(2020)吉02民终26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普通合伙)
吉林省蛟河煤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15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蛟河煤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02
(2024)鲁0911民初33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山锅集团有限公司
府谷县中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郝向荣
裁判文书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3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山锅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府谷县中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郝向荣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1
2025-03-06
(2025)陕0822民初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昊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12
2023-12-26
(2023)陕0822执16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31
2022-02-16
(2022)陕0822执29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恒信钢结构有限公司、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30
2021-03-30
(2021)吉0281执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蛟河煤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27
2020-09-25
(2020)陕0822民初2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普通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8-31
2020-08-19
(2020)吉0281民初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蛟河煤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1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0-16
2017-06-20
(2017)豫1281民初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与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府谷县中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5﹞3001-1号
1.4-2煤盘区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设照明;2.5-2煤辅回联巷永久密闭墙未掏槽;3.二水平变电所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未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查;4.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的煤层群,4-2煤盘区运输大巷、辅运大巷及回风联巷,5-2煤主运输暗斜井、辅助运输暗斜井、5-2煤盘区变电所回风道及5-2煤主运大巷、辅运大巷等局部段未喷浆;5.4-2煤盘区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设防护栏;4-2煤盘区主运大巷皮带机头未悬挂警示牌;集中运输大巷160#皮带架处喷淋装置开关安装在皮带里侧,未设置行人过桥;6.4-2煤盘区辅运大巷距开口25米处帮锚支护,有两根锚杆外露长度大于10cm,超过作业规程要求的不大于5cm;7.查接地电阻测试台账,2025年10月2日,毕喜伟分别对4-2煤盘区主运、辅运、回风大巷JD35、JD26、JD22局部接地极接地电阻值进行测定,未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8.井下消防材料库存储的部分水泥板结;9.井下主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上分接集中运输大巷临时水仓水泵;10.编号为ZSG-04的无轨胶轮车车辆位置监测系统损坏,且该车未设置随车通信系统;11.5-2煤采区回风巷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12.4-2盘区主运输大巷综掘机及带式输送机未每日进行检查维修,现场检查时发现综掘机注油处未注油,底胶带与13#-18#H架摩擦,胶带织物外露;13.煤矿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风斜井底部至3-1煤盘区中央水泵房回风口段存在积水、淤泥未及时清理,4-2煤回风暗斜井淋水底板湿滑;14.查阅煤矿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2025年8月28日早班“交班人”未签字,8月22日早班、9月5日早班“接班人”未签字;15.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矿井提供的2025年通风设施管理台账,5-2煤辅回一联巷风门为“2025年10月3日砌筑,10月5日验收,两帮掏槽0.5m,顶底各0.3m”;10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风门正在施工,墙体未掏槽,查询验收人员入井轨迹,10月5日最后离开5-2煤系统巷道为18:00,此时该风门工程未竣工;16.没有及时清除回风斜井及集中回风巷巷道壁上的浮尘,检查发现巷道顶部吊挂的传感器及附近巷道积尘大,传感器示值无法读取;17.未按照《4-2煤盘区主运大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除尘风机,现场检查时,该巷道已掘进42m,除尘风机未运行,除尘风机排污口干燥无排污迹象;查工业视频,2025年9月16日0点班调度室值班员睡岗;18.查工业视频,2025年10月5日18时36分4-2煤盘区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司机离开掘进机操作台未切断电源;19.查工业视频,2025年9月23日0点班工人在4-2煤配电点打扫卫生时使用水管冲洗地面时水流反复滋过带电的移动变压器;20.检查2025年9月、10月主要通风机巡检记录,对照工业视频发现巡检人员未对相关设备运行进行巡检;21.主斜井联巷口处动力电缆与通信电缆缠绕悬挂
分别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给予警告,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5.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6.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8.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9.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0.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42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0-21
2
榆税稽罚﹝2025﹞4号
(一)少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之规定,你单位2021年补发工资70000元、2022年补发工资290000元、2023年补发工资6964072元,支付时未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需补扣补缴2021年个人所得税300元,2022年个人所得税52610元、2023年个人所得税1665231.67元。合计需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718141.67元。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用于证明涉及的业务具体内容。 证据2:个人所得税明细表,用于证明少预扣预缴税款金额。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1.罚款、滞纳金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及《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之规定,你单位2021年缴纳税收滞纳金6294.75元、2022年缴纳罚款130000.00 元、2023年缴纳税收滞纳金及罚款3512230.65 元,未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48525.40 元。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3:税收完税凭证及明细分类账复印件,用于证明滞纳金缴纳时间及金额。 证据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已调整金额。 证据5:罚款、滞纳金调整明细表,用于证明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金额。
以上罚款合计894710.23元。以上罚款合计894710.23元。
894710.23元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14
3
府人社监罚字﹝2024﹞2003号
未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未按规定向我局提供2024年8月22日下达的《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0000.00元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1
4
陕K府谷环罚﹝2023﹞204号
该公司工业场地原煤露天堆存,未采取密闭措施,未采取密闭措施的原煤占地面积400㎡
该公司工业场地原煤露天堆存,未采取密闭措施,未采取密闭措施的原煤占地面积400㎡
6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