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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黄哥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兴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1MABQ0A1R5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苗族布依族乡碧桂园浅山10号楼1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花溪黄哥蔬菜店销售的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是2025年10月20日从石板购进的,进价是1.7元/斤,进了20斤,总共花了34元。当事人提供了手机微信转账记录。截至我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之日,上述批次不合格的大葱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了20斤(包括抽检样品3.686kg),单价5.8元/公斤(2.9元/斤),销售额为58元,货值金额为58元,违法所得为24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进货查验资料。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整(¥24.00元); 2.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罚没款合计叁仟零贰拾肆元整(¥3024.00元)。
3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2
筑花市监罚〔2025〕38号
经查,花溪黄哥蔬菜店经营的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小米椒是2024年8月15日从石板佳福兴蔬菜购进的,韭菜是从石板3号棚一位联系电话为14785336617的商户处购进的,各购进了15斤,总计30斤,红小米椒进价是4.5元/斤,韭菜进价是1.8元/斤,红小米椒购进金额67.5元,韭菜购进金额27元,总计94.5元,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快检报告,供货商资质,未制作进货台账。截至我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之日,上述批次不合格的红小米椒销售了15斤(包括抽检样品3.05kg),单价8.9元/斤,不合格的韭菜销售了15斤(包括抽检样品3.376kg),单价4.5元/斤,一共销售额为201元,货值金额为201元,违法所得为106.5元。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编号No:FHN20240837872,No:FHN20240837872)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复印件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复印件2份,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的红小米椒和韭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的送达回证2份,现场制作《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拍摄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我分局在管辖权属范围内履职尽责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花溪黄哥蔬菜店经营者黄兴龙进行询问调查的《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花溪黄哥蔬菜店经营上述不合格红小米椒和韭菜的销售数量,进销价等基本情况。 证据四. 2024年12月12日,花溪黄哥蔬菜店经营者黄兴龙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花溪黄哥蔬菜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五.2024年12月3日,当事人提供的关于抽检不合格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事实。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