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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柳河镇茗洋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小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4MACFHY251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化市柳河县中岗街道中港花园A5号楼112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6〕19号
当事人涉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2026年3月6日,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柳河县柳河镇茗洋蛋糕店加工场所内有已过期的食品原料:五彩果味麦圈1袋、黄油薄脆片1袋、原松烘焙肉丝1袋、卡通装饰糖2袋,现场未发现用过期食品原材料加工制成的食品。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现场对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材料采取扣押强制措施,2026年3月6日我分局报请主管局长予以立案,指定教影新、蒋宗航为本案承办人开展调查,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得知,现场发现的涉案食品原材料均已开封使用,且均为当事人制作蛋糕、面包时使用的辅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量很少,其中五彩果味麦圈、黄油薄脆片、卡通装饰糖主要用来装饰蛋糕,原松烘焙肉丝用于制作面包。涉案的食品原料都是当事人于2023、2024年在拼多多平台上购进的,并提供了购买凭证。当事人因生意较差,并且涉案原料使用量较少,后期又购进了一些,忽视了对食品原材料保质期的管理。因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原材料的使用没有记录,销售没有记录,故无法得知当事人销售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数量,且涉案的食品原材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量较小,价值较低,本案涉案金额为145.45元,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获利无法计算。经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涉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材料均为辅料,且用量较少,我局也并未接到有关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行为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违法情节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材料共5袋,2.处以罚款1000元。罚款合计:壹仟元整。
10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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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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