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枣阳市刘升南街副食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雪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C9U3W7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刘升镇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02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17年07月25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烟、酒、烟花爆竹、日用百货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作为经营者,由于当事人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销售的化妆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导致上述涉案化妆品在超过有效期限后仍陈列于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票据,其经营场所现场未标示产品价格,其门店也未使用电子收银系统,致涉案批次化妆品的进销货明细无法查清。根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海飞丝清爽去油型去屑洗发露”的进价为40元/瓶,售价为45元/瓶。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且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化妆品销售台账或销售记录,故本案以现场发现的涉案化妆品计算货值金额,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4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海飞丝清爽去油型去屑洗发露”1瓶;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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