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双家果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淑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BMHBDW4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东岗街一委(建设大街三角地1号楼东侧楼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3]25号
经查明,监督抽检的姜是2023年06月11日购进,购进数量为4kg,进货价格是24元/kg,销售价格是28元/kg,销售金额为4×28=112元,即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112元。
该批次姜是铁力市双家果业超市在铁力市东岗春红蔬菜水果店购进的,购进时索要了供货商提供的销售票据、营业执照。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铁力市双家果业超市负责人武淑艳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身份。铁力市双家果业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食品许可范围。
2.铁力市双家果业超市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保存6个月内的进货票据,铁力市双家果业超市农产品进货台账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检测报告单,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履行购货票据保存6个月义务,证明在不知道这批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下购进的。
3.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2份,第一次进现场拍摄6张照片,是牌匾和室内摆设部局,证明现场检查时无本次抽验的姜,已全部售完不进行强制措施;第二次进现场拍摄2张照片,是召回公告照片,证明当事人主动履行召回义务。
4.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姜的购销情况及相关证据的确认。
5.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姜的噻虫胺农药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抽样单一份,证明抽检时当事人经营姜的情况及销售价格。
7.对供货商铁力市东岗春红蔬菜水果店经营者询问,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及价格的确认。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