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康每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瑶湖花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39TNK84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麻丘镇刘城村小区S4-12号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高市监药处罚〔2024〕6号
当事人未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储存温度要求存放药品的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储存温度要求存放药品的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以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项“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属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行为。
0.00元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