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国能 | 注册资本:729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470980433X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长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8
(2025)云2324民初91号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胡**,胡**
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华县人民法院
2
2021-11-17
(2021)云2301民初658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张*
楚雄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6
2020-10-30
(2020)云23执14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楚雄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20
2019-11-20
(2019)云民终110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891587.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9-11
2016-03-22
(2016)云23民终15号
合同纠纷
孙*与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27
2015-02-05
(2015)双民初字第39号
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双柏县鄂嘉密架煤矿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1222.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6-26
2016-12-29
(2015)双执字第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柏县石咢嘉密架煤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5-08
2018-12-13
(2018)云2301执1697号
申请破产清算
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4-25
2018-05-10
(2018)云2324民初185号
合同纠纷
原告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孙*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811943.2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1-16
2018-07-11
(2018)云23民终771号
合同纠纷
孙*诉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0-23
2018-05-30
(2018)云2324执1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某与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0-23
2018-06-01
(2018)云2324执16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孙*与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6〕21号
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对位于南华县龙川镇长坡的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进行了检查,在食堂的储物间内现场查获6个品种共计44袋(瓶)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①老干妈风味水豆豉,数量19瓶,净含量210g/瓶,生产日期2024年5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超过保质期200天,进价8.5元/瓶;②叮嘴辣酱腌菜,数量19瓶,净含量200g/瓶 ,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云南南华査姆农土特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超过保质期1508天,进价8元/瓶;③红灯笼老火锅底料,数量1袋,净含量200g/袋,生产日期2020年3月4日,保质期18个月,制造商:四川省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超过保质期1544天,进价10元/袋;④星益牌豌豆凉粉,数量1袋,净含量42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3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昆明荣良食品有限公司,超过保质期251天,进价8元/袋;⑤星益牌苦荞粉,数量2袋,净含量42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云南裕隆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超过保质期948天,进价8元/袋;⑥安琪牌高活性干酵母,数量2袋,净含量1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超过保质期759天,进价1元/袋。以上6个品种共计44袋(瓶)超过保质期是食品原料被本局当场扣押。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349.5元。该公司食堂没有单独做账,上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是否制作使用过也没有记录,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