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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詹昌兴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769619152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路2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1
(2025)浙0402民初14556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陈*,嘉兴市红鑫贸易有限公司,景**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4
(2025)浙0402民初14556号
不当得利纠纷
景**,陈*,嘉兴市红鑫贸易有限公司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4
(2025)沪0116民初594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朱**,詹**,上海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詹**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4
2023-06-26
(2023)川0116民初520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郭**,冯**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5
2023-04-26
(2023)浙0226民初1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海县申海橡塑厂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6
2022-02-21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科尼乐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6-16
(2021)浙0402民初36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科尼乐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8
2020-07-21
(2020)沪0115民初2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鸿得利重工有限公司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浦东
9
2020-05-18
(2020)沪0115民初2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鸿得利重工有限公司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浦东
10
2020-02-06
(2020)沪0115民初2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鸿得利重工有限公司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浦东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0
2024-02-18
(2024)浙0703执4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26
2021-10-18
(2021)鲁0214民初9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科尼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36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27
2020-03-16
(2020)浙0402执703号
李**、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19-12-19
2019-11-13
(2018)浙0402民初7628号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李**、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145.5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8-05
2019-07-08
(2019浙0402民初4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4-28
2017-04-06
(2016)川0122民初2342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李**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5-18
2017-06-23
(2017)浙0402民初3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竹林福良涂料厂与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2-01
2017-07-21
(2017)川01民终829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3-03
2017-03-03
(2016)湘0121民初6229号
定作合同纠纷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娄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三一中阳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0-10
2016-10-10
(2016)浙04民辖终40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娄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三一中阳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87号
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2日,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该单位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未在检查当日完成整改,不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鉴于该单位主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停产停业。
给予嘉兴市昌龙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的处罚
1600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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