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陆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AHXY25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906、1908、1912、2001、2005-2012、2101-2102、2104-2107、2111-211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4
(2025)浙0206民初1788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星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6
(2025)浙0206民初118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星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8
(2025)浙0206民初16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1
2024-01-29
(2024)浙0206民初3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宏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卫公罚﹝2024﹞8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仑卫公罚〔2024〕80号 案件名称: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邵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8月15日,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8月15日,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已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分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5日
对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05
2
仑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3号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906、1908、1912、2001、2005-2012、2101-2102、2104-2107、2111-2112室的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决定给予宁波观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7000.00元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