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奥丰塑业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慈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7MA0N3X08X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段四圪堵村委会哈业色气村中路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九市监罚字﹝2024﹞227号
2024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内蒙古奥丰塑业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正在进行塑料制品加工生产工作,现场有工作人员6人。该企业有一间加工车间,加工车间内设有烘干房,加工车间北面有一间锅炉房,南边有一间库房和一片空地。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中有8台设备,其中在生产车间内有1台储气罐设备代码21701505020150025;生产车间南边库房内有1台储气罐设备代码21701505020160004;生产车间南边空的有1台低温液体储罐设备代码215010M29201700087及院内有1台托举泡沫的出厂编号为AT005373的叉车,未能提供任何相关手续。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录像留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于2024年8月26日填写了《立案审批表》,并附现场检查笔录及执法照片、录像,报经局领导立案。2024年9月9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该企业上述的3台储气罐和1台托举泡沫的叉车现场正在使用,未办理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证。在案发后企业已经报检。企业负责人提供了储气罐的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叉车的报检报告。经调查,上述设备是从2024年7月26日左右在该厂开始使用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2、罚款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45000.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