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322078820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大坝镇五岔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6
(2022)黔03民终2340号
不当得利纠纷
冯**
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11
(2021)黔0382民初6949号
不当得利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
冯**
仁怀市人民法院
3
2019-04-16
(2019)黔0382民初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
董**
仁怀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1
2020-12-31
(2020)黔0382执35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8-29
2019-04-26
(2019)黔0382民初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与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48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9-20
2017-06-06
(2017)黔0382民初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与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9-19
2017-10-16
(2017)黔0382民初3923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与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81.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罚[2025]207号
当事人“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8日生产的“青龙山泉天然饮用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测,该产品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为(6,2,1,1,0)不满足标准指标(n=5,c=0,m=0)要求,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ZXSJ202502520。“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8日生产的“青龙山泉天然饮用水”共生产包装了103桶,7桶用于抽检,共支付了17.5元(未将桶带走),剩余96桶按照3元/桶的价格卖给附近的村民了,合计总销售收入305.5元,违法所得305.5元。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时使用了2025年6月7日消毒后未用完的盖子导致的(生产当天未再次消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有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市场主体资格;
2.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SBJ25520000701002520),证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于2025年6月12日在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对其于2025年6月8日生产的“青龙山泉天然饮用水”进行监督抽检的事实。
3.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青龙山泉天然饮用水”检验报告(编号:№:ZXSJ202502520)一份,证明“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8日生产的“青龙山泉天然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4.“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生产的“青龙山泉天然饮用水”共生产包装了103桶,7桶用于抽检,共支付了17.5元(未将桶带走),剩余96桶按照3元/桶的价格卖给附近的村民了,合计总销售收入305.5元,违法所得305.5元。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时使用了2025年6月7日消毒后未用完的盖子导致的(生产当天未再次消毒)。
5.“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蒋丽提供情况说明两份,证明了该公司2025年6月8日生产“青龙山泉天然饮用水”共计103桶,生产成本为0.88元/桶,按每桶2.5元销售价格(不含桶钱14元/桶)提供给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进行抽样检测,剩余96桶按照3元/桶的价格卖给附近的村民了,合计总销售收入305.5元,违法所得305.5元。
6.现场笔录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到贵州省仁怀市青龙山泉有
罚款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5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