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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墅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0MA3997PK1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枫林办事处引浆畲族村引浆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3
股权转让纠纷
共青城启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德兴市石鑫石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24
(2024)赣0113民初1913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德兴市石鑫石业有限公司
共青城启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启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西省红谷平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红谷滩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墅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启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6
(2024)赣0113民初1913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德兴市石鑫石业有限公司
共青城启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省红谷平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启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启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西红谷滩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墅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2
(2025)赣01民终172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德兴市石鑫石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墅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启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启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兴市石鑫石业有限公司;江西红谷滩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红谷平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德兴市兴德石材制砂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08
股权转让纠纷
共青城启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德兴市兴德石材制砂有限公司;共青城启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启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墅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红谷平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红谷滩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21
(2024)赣0113民初1913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共青城启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墅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4
2025-02-05
(2024)赣0113民初1913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德兴市石鑫石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墅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5
2024-11-05
(2024)赣0113民初1913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德兴市石鑫石业有限公司
共青城启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墅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三清处罚﹝2024﹞1号
2024年2月1日,接到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清山分局行政服务科案件移送,发现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墅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报送2020年企业年报,2024年2月1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及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0年度企业年报,于2021年7月6日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补报2022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22年5月7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及执行标准(2023年版)》第一篇第四十条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由裁量的款:“……(二)逾期超过 6 个月不超过12 个月的,处以3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逾期报送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积极配合调查,建议对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0年企业年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000.00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