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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五女梁小叶诊所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东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7J36MK3A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叶堡镇吴沟村五女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4〕90号
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被抽样单位陕西逢春华百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中药饮片龙骨(生产日期或批号:2023.03.13 230301)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此龙骨不符合《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规定(报告编号为YP2023S0707)。上级要求,对从陕西逢春华百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龙骨的秦安县五女梁小叶诊所药房进行检查。2024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宣读了“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YP2023S0707。经查明,当事人系办理了《营业执照》和《诊所备案凭证》的合法经营者。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未发现剩余的龙骨,但发现有从陕西逢春华百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龙骨的进货票据,其中2023年7月21日以73.88元/千克的进价购进了1袋(规格:1千克/袋)龙骨,批号为:230301,生产日期:2023.03.13;2023年9月12日以75.44元/千克的进价购进了2袋(规格:1千克/袋)龙骨,批号为:230301,生产日期:2023.03.13;共购进3袋3千克龙骨中药饮片。截止2024年7月5日,当事人开处方销售给病人用于治病的龙骨2千克(其中1千克龙骨进价:73.88元/千克,1千克龙骨进价:75.44元/千克,此2千克龙骨的进价共计149.32元),全部以0.10元/克计算处方龙骨的售价,共获违法所得50.68元。,根据退回入库单证明,剩余1千克龙骨当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退回了陕西逢春华百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上龙骨货值金额共计:300元。
对秦安县五女梁小叶诊所药房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0.6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68元,大写伍拾元陆角捌分整。
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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