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朝阳山镇宏晟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明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4WU8T7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磐石市朝阳山镇朝阳山村北山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4〕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11月03日开始经营,相关证照齐全,当事人于2023年2月11日从磐石市二龙调料行以0.7元/袋的价格购进了100袋一姐辣榨菜芯,该商品销售价格为1元/袋,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一姐辣榨菜芯售出70袋(其中1袋为投诉人所购买的,已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剩余30袋。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商品进货票据以及进货商资质,但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明确上述商品售出时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商品货值金额31元。
“一姐辣榨菜芯”的外包装主要信息有:正面:“一姐辣榨菜芯;净含量:75克;建议零售价1.00元;20230101,香脆可口放心食用臻品优选;反面:食品名称:一姐辣榨菜芯,产品类型:方便榨菜,产品标准代号:GH/T1012,保质期:12个月,食用方法:开袋即食,贮藏方法:常温避光贮藏,开封后需冷藏,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产地:四川资阳,生产者名称:乐至县大靖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者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中天镇农副产品加工园,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51202200082,免费电话:4000221972。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于2011年11月03日开始经营,相关证照齐全,当事人于2023年2月11日从磐石市二龙调料行以0.7元/袋的价格购进了100袋一姐辣榨菜芯,该商品销售价格为1元/袋,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一姐辣榨菜芯售出70袋(其中1袋为投诉人所购买的,已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剩余30袋。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商品进货票据以及进货商资质,但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明确上述商品售出时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商品货值金额31元。
根据商品标签获悉“一姐辣榨菜芯”的生产日期:20230101,保质期:12个月。
当事人上述的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之规定,属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
2、没收涉案的一姐辣榨菜芯30袋。
2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