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裕农农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初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3MA0Y3XXF7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乾安镇丹青街3-13百合苑新区1号综合楼1、2层14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1
(2022)吉0723民初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裕农农资有限公司
x**
乾安县人民法院
2
2022-05-27
(2022)吉0723民初7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裕农农资有限公司
沈**
乾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3
2023-03-29
(2022)吉0723执14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裕农农资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2-07
2022-11-23
(2022)吉0723执恢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裕农农资有限公司、沈**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1-18
2022-06-21
(2022)吉0723民初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裕农农资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2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9-30
2022-09-26
(2022)吉0723执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裕农农资有限公司、沈**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8-18
2022-06-06
(2022)吉0723民初7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裕农农资有限公司、沈**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乾市监处罚﹝2025﹞0514号
当事人2025年5月11日,从山东佳倍丰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购进了佳倍丰牌中量元素水溶肥料乳酸硅钙镁锌硼肥料共1吨,共50袋,每袋净含量20kg,包装袋上标注硅(Si)≥18%,镁(Mg)≥12%,钙(Ca)≥10%,硼(B)+锌(Zn)≥2%,执行标准:NY2266-2012。购进价格为1500元/吨,30元/袋,以40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大布苏利民农资经销处18袋,剩余22袋据周文伟陈述,以免费的形式赠送给来乾安县裕农农资有限公司购买肥料的农民,无赠送记录,无法联系被赠送人。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肥料外包装未按照NY2266-2012行业标准要求,标注水不溶物最高标准。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2025年9月5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销售的肥料未按行业标准在外包装标明水不溶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涉嫌经销不合格肥料、不符合行业标准肥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处罚如下:1、涉嫌经销未标明水不溶物含量的最高标明值的行为按照货值金额1倍处罚,销售18袋,40元/袋,赠送出32袋,30元/袋,罚款1,680.00元;2、涉嫌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按照货值金额1倍处罚,货值金额40元/袋,共销售18袋,罚款7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合计2,580.00元。
720.00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2
乾市监处罚﹝2024﹞0502号
当事人于2024年2月份从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购进33吨肥料级氯化钾红色大颗粒化肥,购进价格2,730.00元/吨,销售价格3,000.00元/吨,货值金额共99,000.00元,截止2024年3月7日上述肥料已售出9.9吨,库存剩余23.1吨,销售金额共29,700.00元。违法所得:2,673.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7.5.1规定,构成销售肥料不符合规定的肥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商品,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1、罚款14,850.00元(货值金额的百分之十五)2、没收违法所得2,673元。上述款项合计17,523.00元。
14850.00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3
乾农(肥料)罚﹝2024﹞001号
经营伪造登记证号肥料案
罚款
2000.00元
乾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01-23
4
乾市监处罚(2023)0509号
该化肥外包装注明净含量40kg,经检查人员现场检验50袋,加包装平均重量39.97kg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