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天金商贸中心(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革红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2MA4LDQ0R6Q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疾控中心宿舍2栋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益市监处罚资〔2025〕65号
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一老年群众投诉称位于益阳市资阳区幸福渠西路划子鱼餐馆门店对面的“2025资阳区首届服装及特色农产品博览会”展销场所内销售的产品(阴阳果、西洋参、龙头凤尾)涉嫌存在夸大产品功效的虚假宣传行为,接到群众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展销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展销摊位正在销售阴阳果、西洋参、龙头凤尾(铁皮石斛的一种)等产品,当事人并对其销售的阴阳果作“功效:手麻脚麻、前列腺炎、尿频尿急、心脏病、冠心病、眼晴不好、脱发白发、尿酸高、痛风、9.8元/克”的宣传,对其销售的西洋参作“功效:增强体质、增加抵抗力、不感冒、不生病。6.8元/克”的宣传,对其销售的龙头凤尾(铁皮石斛的一种)作“功效:养胃养肝、清肝明目、滋阴养颜、失眠多梦、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断根不发、糖尿病的克星、防癌抗癌,抑制肿细胞的生长、故有九大仙草之首的称号、38.8元/克”的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