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泽瑞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振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MA0NLAWE8Q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镇西花园社区花园新村住宅小区8号楼10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6﹞26-6号
2025年11月4日,我局向旗税务局、人社局、司法局、法院发送《关于协查72家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2025年11月7日收到阿拉善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函,本批次核查的72家企业中:1家企业2024年1月至11月有社保缴费记录(阿拉善左旗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17家企业无相关信息,54家企业自创办至今均没有缴费记录;2025年11月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左旗税务局复函,经税务查询核实,1家企业(阿拉善盟临近空间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为正常状态纳税人,其余71家企业在税收管理系统中都不为正常状态纳税人;2025年11月11日收到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复函,有阿拉善盟九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法院涉及执行案件且未履行完毕,其中阿拉善盟九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冻结工商登记信息,其余均未查询到冻结工商登记信息相关信息;旗司法局逾期未回复,视作无意见。经查,内蒙古一峰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2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