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关索吴记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荣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4MA6EQ6FK8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县关索镇关索大道县新客运站西侧2-1-1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9
(2021)黔01民初15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关岭关索吴记食杂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9
2021-10-27
(2021)黔01民初15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关岭关索吴记食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关〕应急罚〔2025〕3号
2025年4月29日,店内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为251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存为50箱,超过核定储量201箱。
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29
2
关市监处罚[2024]8号
经查,因当事人疏于管理,未对其经营场所内经营的食品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导致其经营场所出现麻辣猪蹄、雅美斯蛋黄派等102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以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202.3元。同时当事人在经营食品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本案需要说明的地方:1.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凭证和销售台账,办案人员无法核实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有销售,故无法调查核实违法所得;2.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关岭关索吴记食杂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购销价格清单》及现场执法人员的检查情况,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涉案货值金额为3202.3元。货值金额=∑销售金额×扣押数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图片17张(共12页),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关市监强制〔2023〕112301号)、场所清单、送达回证单各1份,证明为防止检查发现的10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流入市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采取查封的事实;
3.《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关市监解强〔2023〕112401号)、《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关市监强制〔2023〕112401号)、查封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查封的经营场所采取解除并对经营场所内10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
4.《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关市监延强〔2023〕122201号)、送达回证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已查封的10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事实;
5.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6.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接受送达方式并确认送达地址的事实;
7.《关岭关索吴记食杂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购销价格清单》1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10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的事实;
8.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对其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的事实;
9.沙营镇路支村村民委员会证明1份,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索支行证明1份,当事人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家庭成员曾患重大疾病,欠有外债,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
10.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结婚证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警告#罚款3.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0元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