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镇远县老香好牛杂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茂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5MA6H3XX77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镇远县舞阳镇西门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3]250号
经查:镇远县老香好牛杂粉店是于2018年07月05日注册的,从事餐饮服务。执法人员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查询到当事人如下情况: 在公示系统输入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登录页面后,点击当事人名称进入,在经营异常信息页面,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原因栏显示一次“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字样,列入日期为:“2023年07月03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2、本局执法人员登录公示系统网络截图,证明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时间; 3、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年报的事实及理由。 以上证据均由证据提取人、材料提供人签名认可,且能相互印证。 向登记机关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经营信息是每一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即“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当事人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违法行为。
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黔东南州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