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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洋注册资本:6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709345997L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吴滩镇郎家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2
(2025)粤0305民初3915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9
(2024)渝0103民初131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巴厨调味品有限公司
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4-07-12
(2024)渝0103民初131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巴厨调味品有限公司
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2
(2024)渝0103民初131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巴厨调味品有限公司
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5
2021-09-07
(2021)京73行初2188号
其他
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6
2019-04-09
(2019)京73行初2981号
其他
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1
2021-11-26
(2021)京73行初2188号
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9-12-12
2019-09-17
(2019)京行终4712号
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19-09-26
2019-04-25
(2019)京73行初2981号
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8-07-19
2017-11-27
(2017)渝0116执35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五举酱菜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08-21
2017-08-04
(2017)渝0116民初52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吴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250号
经查,当事人系2001年3月14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611009),在重庆市江津区吴滩镇郎家村从事调味品(固态、调味油、半固态)生产,销售花椒、蔬菜、农产品等经营活动。 ? ? 2026年2月,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店铺“玉娇香官方食品旗舰店”上架商品名称为“江津鲜青花椒香麻花椒农家栽种纯天然花椒正宗新鲜花椒九叶青商用”的花椒。 ? ? 上述花椒工艺流程为当事人购进花椒,经清洗、灭酶、冷却、二次清洗后真空包装,形成成品。当事人称该产品系由未打药花椒制作且工艺流程简单,故在商品标题中标注“纯天然”的字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使用的花椒未使用农药或者其他证明该产品系“纯天然”的佐证材料。 ? ? 另查明,上述标题内容系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具体广告费用无法查清。另外,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修改涉案商品标题,删除“纯天然”等字样。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2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165号
经查,当事人系2001年3月14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09345997L)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611009),在重庆市江津区吴滩镇郎家村从事调味品(固态、调味油、半固态)生产,销售花椒、蔬菜、农产品等经营活动。??2025年12月26日,当事人生产有5批次食品,分别为: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01/01”的一岱名厨餐饮专用调料串串麻辣烫调料(3.6kg*2桶/件)147件、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01/01”的渔九味串串麻辣烫调料(4kg*2桶/件)60件、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01/01”的一岱名厨重庆小面调料(928g*6桶/件)390件、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01/01”的一岱名厨小炒酱(928g*6桶/件)20件、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01/01”的一岱名厨餐饮专用调料砂锅王调料(3.6kg*2桶/件)48件。当事人生产后,将上述食品存放于成品库中待售。??另查明,当事人生产上述食品未制作生产记录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同类商品历史销售单的单价计算,上述一岱名厨餐饮专用调料串串麻辣烫调料单价124元/件,货值金额为18228元(124元/件×147件);渔九味串串麻辣烫调料单价132元/件,货值金额为7920元(132元/件×60件);一岱名厨重庆小面调料单价105元/件,货值金额为40950元(105元/件×390件);一岱名厨小炒酱单价105元/件,货值金额为2100元(105元/件×20件);一岱名厨餐饮专用调料砂锅王调料单价124元/件,货值金额为5952元(124元/件×48件)。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5150元(18228元+7920元+40950元+2100元+5952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零叁佰元整(¥150,3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147件一岱名厨餐饮专用调料串串麻辣烫调料、60件渔九味串串麻辣烫调料、390件一岱名厨重庆小面调料、20件一岱名厨小炒酱、48件一岱名厨餐饮专用调料砂锅王调料。
1503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3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当事人系2001年3月14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09345997L)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611009),从事调味品(固态、调味油、半固态)生产,销售花椒、蔬菜、农产品等经营活动。2022年12月9日,当事人从宏芳生物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购进7件标识标签为保质期:24个月产品规格:1kg*20生产批号:20221108016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9日配料:蒜净含量:20kg生产商:久芳农业科技发展(商丘)有限公司的香蒜粉,单价660元/件。2024年6月24日,当事人从济宁百味先食品有限公司购进2桶标识标签为名称:泡椒鸡膏净含量:20kg/桶配料: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辅料执行标准:GB30616保质期:十二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06月22日批号:2406055的泡椒鸡膏,单价30元/kg。2024年7月8日,当事人从济宁百味先食品有限公司购进5桶标识标签为名称:麻辣香膏净含量:20kg/桶配料: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辅料执行标准:GB30616保质期:十二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08月20日批号:2408058的麻辣香膏,单价32元/kg。购进后,当事人使用上述麻辣香膏、泡椒鸡膏生产过3批次麻婆豆腐酱,使用上述香蒜粉生产过3批次蒜香龙虾-渔九味和3批次蒜香龙虾调料(一岱名厨)。上述用于生产麻婆豆腐酱的麻辣香膏、泡椒鸡膏为在保质期内使用,用于生产蒜香龙虾-渔九味的香蒜粉为在保质期内使用,用于生产蒜香龙虾调料(一岱名厨)的香蒜粉超过了保质期。当事人使用上述香蒜粉生产了3批次蒜香龙虾调料(一岱名厨),分别为:生产日期2025年4月28日,使用蒜香粉1kg,生产数量72千克,包装规格3kg/桶、2桶/件,共生产12件,单价172元/件,货值金额为2064元。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通过买5赠1的方式销售12件该批次蒜香龙虾调料(一岱名厨),销售金额1720元;生产日期2025年5月11日,使用蒜香粉3.2kg,生产数量216千克,包装规格3kg/桶、2桶/件,共生产36件,单价172元/件,货值金额为6192元。2024年5月8日当事人通过买5赠1的方式销售36件该批次蒜香龙虾调料(一岱名厨),销售金额5160元;生产日期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6箱香蒜粉;3.没收违法所得7224元;4.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