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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吉泽绒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4MA6CQ04655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中集大道555号6栋1至2层10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2025)川0114民特调385号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12-31
(2024)渝0107民初272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翔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王**,文*,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李*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4
(2024)渝0107民初272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翔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王**,文*,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李*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4
2023-10-10
(2023)川0114民初760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向**
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
新都区人民法院
5
2023-09-19
(2023)川0114民初760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向**
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
新都区人民法院
6
2023-09-07
(2023)川0114民初760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向**
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
新都区人民法院
7
2023-03-27
(2023)川0114民初69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
胡**
新都区人民法院
8
2023-03-07
(2023)川0114民初177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罗*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9
2022-04-21
(2022)川0114民初38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22
(2022)川0114民初25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杨**,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新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4-16
(2023)川0114民初69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
胡**
裁判文书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
2023-02-05
(2023)川0114民初69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
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117交罚﹝2024﹞0015号
2024年4月24日上午,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执法人员接龙光公司监控电话举报:在G4215蓉遵高速泸州段九支收费站出口川ADE868(辽J4P54超)大件车实际行驶路线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定路线不符。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2024年4月23日18时左右,姜泽国驾驶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ADE868(辽J4P54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航车梁由重庆珞璜收费站上站,并于2024年4月24日10时30分,在G4215蓉遵高速泸州段九支收费站下站。同时该车持有证号为CX2024-160040389-043778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证显示此趟运输货物为起重机,车货总重49吨;车货总体外廓尺寸:长27.8米、宽3.5米、高4米;核定的路线为:泸州市合江县-(高速入口:泸渝高速合江榕山站,高速出口:成自泸泸贵段九支站)-(高速公路行驶:泸渝高速-成自泸泸贵段)-泸州市合江县(线路通行说明去程重车返程空车)。经执法人员现场用塔尺、皮尺勘验测量,该车车货总高3.9米、总宽3米、总长27.1米,经九支收费站计重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32.15吨。随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车实际通行路线为重庆来苏收费站——G93泸渝高速——G4215成自泸高速—九支收费站。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该车为超限运输车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姜泽国驾驶川ADE868(辽J4P54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姜泽国询问笔录)、川ADE868《道路运输证》(川交运管成字510114211026)影印件、辽J4P54超《临时车牌》影印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CX2024-160040389-043778)影印件、勘验照片等证据材料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给予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04-25
2
成交执罚﹝2023﹞011307934号
2023年9月21日,周海琴到新都支队四大队六中队311办公室,自述其是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文员,该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接到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都支队的执法人员电话通知:根据2023年09月07日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关于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数据核查情况的抄告函,其中涉及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的川ABS961等5台车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未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情况到新都支队接受调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都支队的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周海琴身份进行了核查,对其中涉及的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的川ABS961等5台车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未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为1年1次,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的川ABS961等5台车因常年在都在外地营运,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期间无车辆维护记录。经查: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的川ABS961等5台车已提交相关整改报告,均已补做二级维护记录。经调查证实,成都通集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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