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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巨吉参茸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金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340012358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柳河县柳河镇胜利街三区23丘3幢112号(富奥小区西数12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罚字﹝2024﹞47号
该公司销售鹿胎膏产品标签未标注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信息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该公司销售鹿胎膏产品标签适用人群中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行为。
鉴于本案中涉事公司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未被列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中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未被列入“四张清单”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综合判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34-较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2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0.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公司销售鹿胎膏产品货值金额为720元。综上:建议对当事公司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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