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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旺达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皮义红注册资本:2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322MADG875F2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朝阳路上栗市场A116-117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5〕31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8日在萍乡菜市场进购了20斤咪咪枣(盐渍菜),进购价是5元/斤,销售价是6元/斤。当事人未索取该批次不合格咪咪枣(盐渍菜)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未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2025年5月21日提供了进货票据。当事人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该批次咪咪枣(盐渍菜)经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2025年5月9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J20255142,报告载明: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 实测值:1.17g/kg,标准指标:≤1.0g/kg。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14日,生产厂家杭州萧山汇利蔬菜食品厂向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于2025年6月4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25-350210032,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实测值:1.1g/kg,标准值:≤1.0g/kg。检验结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案发时,该批次不合格咪咪枣(盐渍菜)已全部售卖完毕,且时间间隔已久,已无法召回。本案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120元。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信用 修复“三书同达”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与《合规建设提示书》,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12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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