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绿润蔬菜批发配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佰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21MA72G7GP4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华泰市场7栋15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罚〔2024〕31号
2024年5月10日,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塔县绿润蔬菜批发配送中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小葱进行抽样检验。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小葱因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 年6月11日,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编号NO:XBJ24620921784330168),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营者王佰琴陪同检查并签收检验报告。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拍照,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4)3号),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和现场检查提出异议。
对金塔县绿润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元,大写叁拾元整。
0.0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8
2
(金)市监罚【2023】85号
经查,被抽检的芹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10日从酒泉肃州区甘肃巨龙物流港食用农产品市场李彩霞摊点处进购,共购进20斤,购进价格1.5元/斤;购进时索取了李彩霞身份证复印件,芹菜的产地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及销货清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上述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3.5元/斤,货值金额70元。按照销售收入计算,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70元。
1.对金塔县绿润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
2.对金塔县绿润蔬菜批发配送中心你单位处以 7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7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40元,大写壹佰肆拾元整。
70.0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