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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梅川世纪华联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E1MFD4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梅川镇梅河路(广济新天地21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240号
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对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行查验,于2026年4月15日以3.7元/斤的价格从武穴一供货商处购进2斤上述检验不合格的千张,而后以6.9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购进的2斤千张已全部销售完,货值13.96元,获利6.56元。2026年5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千张,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检验不合格千张供货商的详细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也不能如实说明具体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就当事人未对供货商的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进行查验现场对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武市监罚[2026]140号),责令其改正,并给与警告。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千张。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案涉产品货值为13.9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一、没收违法所得6.56元; ? 二、处以罚款5000元; ? 以上两项合计5006.56元。
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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