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慎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6MADPYUB43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宝塔开发区(东蓬花苑)A幢2单元3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德市监处罚﹝2026﹞91号
2026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经营场所就消费者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投诉人举报的涉案商品全称为“奥特曼手指灯儿童发光玩具男卡通图案指尖手指灯投影手电筒”,产品材质为塑料,且店铺内该产品标注适用年龄为3-14岁。系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塑胶玩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第14项儿童用品第75条玩具第3类塑胶玩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实际采购无3C认证标识的14岁以下儿童塑胶玩具奥特曼手指灯儿童发光玩具男卡通图案指尖手指灯投影手电筒共计35组,实际销售35组,采购总价为49元,销售价格总价为308元,货值金额为308元,违法所得25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3C认证的儿童塑胶玩具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以罚款154元;2.没收违法所得259元。合计413元,全部上缴国库。
154.00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