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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普司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AMW1B0E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10栋20层20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高市监处罚〔2026〕174号
经查,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20年6月2日,主营业务为商标代理服务,当事人直接负责商标代理业务的主管人员为李荣,身份证号码511***************。\n2025年1月7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当事人共计为申请人纪兰贝国际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代理包括“佑沐集”“芷芙雪”“纪森韵”“朵羽柠”等在内的469件商标注册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认为该批商标申请数量巨大、短期内集中批量申报,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遂向申请人送达《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收到审查意见后,申请人委托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主张其主营互联网日化产品零售行业,大批量申请涉案商标注册,系基于真实经营需要开展品牌布局,并出于品牌保护目的实施防御性注册,主张不存在囤积及恶意注册情形。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审查核实,虽然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提交了相关说明,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提交的高密度的商标注册申请具备真实使用意图及合理的商业必要性。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涉案的“佑沐集”“芷芙雪”“纪森韵”“朵羽柠”等469 件商标注册申请明显超出互联网日化零售行业正常合理的品牌注册及防御保护范围,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之规定,对全部涉案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另查明,当事人为申请人纪兰贝国际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涉案商标注册申请收费标准为350元/件,费用包含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官费及代理服务费,其中商标注册官费270元/件,单件实际代理服务费用为 80元/件。当事人2025年1月7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代理的 469件商标注册业务,实际收取代理服务费合计3752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荣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
15000.00元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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