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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若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维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C8UBEX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科委综合楼2层2号门市2层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1
2023-05-09
(2023)黑1081民初317号之三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荆**、黑龙江若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莫(住建)罚决字﹝2025﹞第26号
黑龙江若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莫旗一品云上小区二期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黑龙江若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莫旗一品云上小区二期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对已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应申请的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20%,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经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黑龙江若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停止施工。2.处以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8000.00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01
2
绥城管罚字〔2023〕第直-012号
我局于2023年12月15日接到绥芬河市住建局的移交函。经住建局查明,你(单位)在位于绥芬河市幸福路北A-10-2地块,绥芬河市华府馨园项目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绥芬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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