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纬线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文凤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MA4KMEWH3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玉贤街前进村十组46号附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2
定作合同纠纷
武汉经纬线包装有限公司
费**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6
(2025)鄂0114民初1852号
定作合同纠纷
武汉经纬线包装有限公司
费**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1
定作合同纠纷
武汉经纬线包装有限公司
费**
裁判文书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5
定作合同纠纷
武汉经纬线包装有限公司
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5〕222号
现查明,当事人武汉经纬线包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登记成立,设立登记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蔡甸分局,登记住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松林村汉沙公路18号(现蔡甸区玉贤街松林村陈湾25号)院内1号楼1层。当事人在设立登记时,为了取得登记,伪造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并将武汉市蔡甸区玉贤街松林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涂改后作为住所证明材料提交给登记机关,从而取得登记。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的住所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