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凤扬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320477967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农贸市场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08
(2022)渝0120民初27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漆*
重庆市璧山区凤扬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5〕99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1日成立重庆市璧山区凤扬商贸有限公司后在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农贸市场一楼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12月5日向执法人员提供的收银系统电子进货记录截图打印件显示,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2月22日和2025年2月25购进的“双汇”牛肉风味脆皮肠共23袋,生产日期为20250214,保质期为120天,即2025年6月13日到期,当事人以5.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12月5日向执法人员提供的收银系统电子销售记录截图打印件显示,该批次“双汇”牛肉风味脆皮肠当事人自从购进后陆续售出,保质期截至2025年6月13日,到期之后结余11袋未售出,超过保质期后卖出了4袋,剩余7袋库存,分别为2025年6月20日售出2袋、6月21日售出1袋、6月24日售出1袋,其中6月21日售出的1袋是本案举报人购买的记录,与举报信内容相符。当事人有销售记录,但未具体记录销售的食品产品的批次信息,无法查实其他批次“双汇”牛肉风味脆皮肠销售数量,已销售的其他批次“双汇”牛肉风味脆皮肠是否有超过保质期的也无法查证,故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按涉案批次的计算。货值金额计算为5.5元/袋×4袋=22元,违法所得为5.5元/袋×4袋=22元。
同时,当事人积极整改,将剩余7袋库存当事人于2025年7月3日退回厂家,有电子销售记录中7月3日记录的“配送出货”予以佐证。当事人积极退赔,2025年12月5日向执法人员提供的退款退赔消费者相应资料和支付记录打印件显示,当事人销售的4袋过期的“双汇”牛肉风味脆皮肠已向消费者退款并赔偿。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贰元整(¥22.00)。
25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